齐家网 >齐家百科 >房产百科 >政策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 >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 2015-08-12 01:04:29 责任编辑: 齐家网

分享到:

泰安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后,申请人根据当年度市政府确定的方式,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如果实行实物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到开发建设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的家庭出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不得向单位成批或者整幢销售、出租经济适用住房。   (二)如果采取租赁方式分配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手续。   (三)如果采取发放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的,申请人应持《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和房屋买卖协议、房产证等资料到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补贴领取手续。   第二十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量多于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或当年计划发放补贴户数时,无房户、持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应当优先购买或承租、领取补贴,其余的申请人由市房产管理部门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   第二十一条 市房产管理部门可将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一定比例用作出租,不再出售。   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不得转租。承租人因条件改善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退出已承租的经济适用住房。   第二十二条 已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经济适用住房,不再领取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领取廉租住房补贴的家庭享受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市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廉租住房补贴资格证,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第二十三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政府组织集中建设的,经营性设施租售的收益全额上交财政,专项用于该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开发建设,以降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   第二十四条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经济适用住房属于政策性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市国土资源、市房产管理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购买价格、保障面积等内容。第四章 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仍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相关问答

温馨提示

取消 同意并继续

装修计算器今天已有15007位业主获得了装修预算

计算报价

您的装修预估价格:?

  • 施工费:(铲除腻子层,滚筒,砂皮等):?
  • 辅料费:(滑石粉,石膏粉,大理石等):?

据98%业主反馈,在齐家网找装修公司,价格更实惠!

稍后您的齐家家装顾问会与您联系,帮您获得更精准的报价!

该价格为当地的装修均价,因选择的材料品牌、施工工艺等不同,报价会有差异,具体报价还以装修公司实际量房后计算的报价为准。

下载APP

随时随地看装修知识、
学家装经验。

手机扫码安装

使用说明

1.优惠券码将在用户提交信息后发到齐家网的个人中心,手机号快速登陆查看,自动与手机号绑定,一个手机号仅限申请一张。

2.本券适合于齐家提供的装修服务,领券用户享受网站推荐装修公司的设计师免费上门量房、出初步平面图等服务。签署装修合同前,出示优惠券码,合同金额4万以上者,可享受价值1000元的减免优惠。

3.本券不用于现金抵扣,不兑现,不找零,不与装修公司及齐家网站任何优惠叠加使用。

4.本券有效期至2024年06月30日,有效期内签订装修合同即生效;

5.一个装修地点限用一张优惠券,请在签订合同前至齐家个人中心查看并出示使用,合同签订后使用无效。

6.本券不适用局部装修及工装。